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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内校、外校、免校验仪器?
更新时间:2018-09-05   点击次数:4295次

实验室中,所有计量设备都必须按照国家和公司统一要求进行计量检定。以此来确保使用仪器的精密度,从而确保所有检测数据准确、有效。那么内校、外校如何衡量?哪些仪器设备需要强制送检?何时送检关于仪器的计量检定、校准及校验正常的做法应该是?

如何区分内校、外校、免校验仪器?下面由上海亭衡为大家介绍各自的区别:

外校:用于直接测量产品并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而本实验室无能力校验的仪器。外校之仪器须由计检单位出具校验结果证明等相关数据。

内校:对质量有影响但本实验室有能力校验的仪器。内校时:环境须在室温条件下进行,内校依照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执行。内校之仪器的精密等级或规格须低于外校之仪器。

免校验:检测与试验的使用只作功能检查而不作特别量测并不影响生产质量者或仅为参考时用。经判定为免校验之仪器应贴上“免校验”标识,在使用周期内进行点检。

校验合格、不合格、报废 校验合格之仪器需贴上“校验合格”标签,并记录于《机器仪器设备履历表》 中,并通知使用单位领回使用。 校验不合格之仪器处理:贴上“暂停使用”标签由校验人员判定是否可维修若可维修则填写《委外维修申请单》 委外维修并在修复回厂时再进行校验并将结果登录于《机器仪器设备履历表》。 在无法修复时,由使用单位填写《机器/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予以报废。 针对校验时发现不合格的仪器,应提供校验结果证明等相关数据。通知品管单位及 经理,对近期使用该仪器所检验之产品做追踪评估并做适当处理。何时送检?

所有计量设备都必须按照国家和公司统一要求进行计量检定。计量负责人批准后,按计划定期组织进行检定或校准。在距检定日期一个月或半个月以前,由设备管理员统一送检。 新购入的计量检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检定或校准,使用中的计量检测设备须按预定的周期按时进行检定或校准,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设备标识*!

每一台设备都应有明显的标志表明其状态,设备标志有四种:合格、准用、停用、设备完好标识。

“合格”——经检定/校准确认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正常使用期间,使用绿色的合格标识。 “准用”——一经检定/校准部分计量技术指标合格,降级或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使用黄色的准用标志。 “停用”—— 经检定/校准确认不合格、未经计量检定、封存、暂时不用或出确认间隔的计量检测设备、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及设备损坏者使用红色的停用标志。

“设备完好标识”——仅起到特定功能(如加热、制冷、旋转、搅拌)的设备,没有明确的计量特性,正常使用期间,使用黄色设备完好标识。 设备标志应当粘贴在设备主要部件的明显位置以表明该设备的状态,标志是全新的,同一设备的某些附件由于长期不用的原因,应粘贴停用标志。检测设备管理:分为A、B、C三级管理

*:计量标准及一、二级能源、经营计量检测设备。用于质检、安全、环保等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检测设备。

B级:用于生产过程控制、三级能源、经营及质检、安全、、环保等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检测设备。

C级:用于生产一般监控、生活民用及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采取一次性校准或检定的方法。对一些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可只做功能性校准。关于内校、外校的各种常见疑问!

封存设备怎么进行检定?

检验设备封存时间在一年以内的,检定周期可以顺延。封存一年及以上的,使用前应重新送检,降级使用的,应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上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经检定报废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检查设备采购(报废)申请》。

哪些属于强制检定的仪器?

根据目前我国《计量法》以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有三类:a、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b、企事业单位的高计量标准器具;c、用于卫生、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前两类是计量标准器具,第三类是工作计量器具。大致常用的分:计量器具(电子称和天平)、压力容器(压力表)、仪器分析用到的仪器(分光光度计、酸度计、浊度计等)可以自校,但需要建标(原则上,如果实验室规模不大的情况下,建议送检)。

确保检查设备在移置场地或外出送检时,在搬运维护和储存期间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以防损坏或失准。

 

强制检定特点:

a、这种检定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管,法定的或授权的技术机构去具体执行。

b、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当地县(市)级政府部门安排。

c、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所有仪器是不是都必须要送外校准?并不是所有仪器都须送外校准,企业可以先自行对测量仪器进行分类管理,其中以“第三类”只需企业实施一次性确认,无需后续的检定和校准。测量仪器通常是这么分类的:

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即“组织的高计量标准器具和用于贸易结算、卫生、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等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这类测量设备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强制检定。

第二类企业用于过程监视、质量检测、内部核算、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测量设备。这类测量设备可由企业根据其用途、频次、使用的环境条件、规程的规定等,确定校准间隔并实施校准和确认。

第三类企业设备上安装的不易拆卸的监视仪表(如油压表、压力表)、仅起指示作用不参与测量的仪表(如开关板表)或无计量特性的试验设备(如平台、水平仪)等。这类测量设备可由企业实施一次性确认,而无需实施后续的检定和校准。

第四类有些设备可以由企业制定校准方法或采用行业标准自行校准。这类测量设备应是行业设备或国家没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实验/试验、测量设备。

举例说明:实验室哪些仪器要送检,哪些需要上门计量?直接出数据或对数据影响很大的仪器设备需要送检,不直接的不用;但是放在标物室、容量室的温湿度计也需要送检,其他仪器室的温湿度计不需要送检。例子吧:要送检:容量瓶量筒等玻璃仪器,温湿度计,风速计,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水系统压力表,流量计,其中尘埃粒子计数器一般只有省计量所才有校验能力。而玻璃制品则需要在恒温下检测。不需要检定校准:水浴锅旋转蒸发仪、离心机;需要请到现场检测的:天平,ph计,电导仪,电热培养箱,恒温水槽;上门检但需要拆下检测的:水系统电导仪,压差表。能否上门检,主要看的是计量用具能否便携及时间是否够短,一般对于小的仪器可以送检,大型的都是上门计量。但对于那些的比如电子天平建议是上门计量。

 

要通过CNAS认证,哪些仪器设备必须送检?送到哪里计量呢?

你需要把主要的设备进行计量检定,现在光送检都不行了,送检后,取得证书还的对检验和/或校准证书进行确认! 国家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因此,实验室可将仪器送到附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被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 计量检定的送检方必须要有一定资质才可以,至少需要两个地方,一是地方计量单位(一般带刻度的试管、量筒、量杯、移液管、压力表等精密度要求一般的器具),二是省级计量研究院(大型仪器:比如气液相、高压锅、恒温箱、干燥箱、移液枪、PH计、电导率仪等要求精密度高的仪器设备),一般都是一年一检定,省级计量研究院必须提前预约,市级或者地方计量监督局可以正常预约就可以。

 

实验室内部校准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按照目录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内部校准需要校准标准。如果对外检测,需要授权。

内校要求:

(1)环境条件校准如在检定(校准)室进行,则环境条件应满足实验室要求的温度、湿度等规定。校准如在现场进行,则环境条件以能满足仪表现场使用的条件为准。

(2)仪器作为校准用的标准仪器其误差限应是被校表误差限的1/3~1/10。

(3)人员校准虽不同于检定,但进行校准的人员也应经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持证人员方可出具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也只有这种证书和报告才认为是有效的。

 

附:关于仪器的计量检定、校准及校验正常的做法应该是:

为保证测试数据的准确可靠并能溯源,必须对所用仪器进行计量检定、校准或校验,具体有以下种情况:

(1)仪器检定:认证项目所用的仪器,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检,例如玻璃液体温度计、天平、流量计、压力表、分光光度计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于1991年、1999年及2001年三次颁布了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目前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有61项、118种。

(2)仪器校准:对于未列入强检目录但可以溯源的计量器具,由实验室自行寻求校准机构。

(3)仪器校验:对于不能溯源的、非强检仪器,或者所在地区计量检定机构尚无能力检定的仪器,被认证机构可以自己进行校验,制定校验方法(或规程)。自校方法应参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 1002-1998)的要求进行。校验方法的内容应包括:概述、技术要求、校验条件、校验项目、具体校验方法、校验结果的处理、校验周期、附录或附加说明等部分。